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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地震局发布日期:2018-12-17

黑龙江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,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,为正厅(局)级,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。
黑龙江省地震局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、中国地震局党组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,推进职能转变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
职能职责:
根据《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地震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>的通知》(中震人发〔2020〕29号),黑龙江省地震局的主要职责为:
(一)负责起草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政策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编制黑龙江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。
(三)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、监测预报预警体系、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。
(四)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,建立地震与火山监测预警、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,建立地震与火山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,依法统一发布震情、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,保障地震应急响应。
(五)负责编制黑龙江省地震与火山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与火山灾害风险调查、评估、防治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与火山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,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。
(六)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,承担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,指导市、县防震减灾工作,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,承担地震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工作。
(七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,负责地震标准宣传、贯彻、实施和监督,管理地震计量工作。
(八)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,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,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。
(九)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黑龙江省地震局设下列监测中心站:
(一)牡丹江地震监测中心站。
(二)鹤岗地震监测中心站。
(三)齐齐哈尔地震监测中心站。
(四)五大连池地震监测中心站。
(五)绥化地震监测中心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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