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级分类保护:分为核心区、缓冲区、过渡区。核心区内禁止破坏火山遗迹、建设开发、违规旅游等活动,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。缓冲区内禁止采挖植被、开垦湿地、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,矿泥资源由管委会统一管理。核心区(如老黑山、火烧山等火山遗迹区):严格禁止任何建设开发活动,保持原始状态。核心区内禁止可能影响或破坏矿泉水水源及生态环境的活动。缓冲区内限制采伐、放牧、开矿等活动,禁止污染水源行为,逐步退耕还林。过渡区内允许合理开发,但需符合总体规划,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。
资源保护规定:保护范围内的湖泊、河溪及其自然补给水源不得改变,禁止排放污水。开采五大连池矿泉水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,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开发。禁止收购、加工、销售地质公园内的浮石等地质遗迹产品。
实行严格的火源管理,包括入山许可证制度、封山护林措施,防火期内执行火情日报告制度。
落实党政同责、联防联保机制,组建半专业扑火队,强化巡查与责任追究。
实施三级湖长制(区、镇、村),明确湖长职责,加强湖泊水域空间管控、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。
禁止截流、改向自然水源,严禁向五大连池排放污水,生活污水需无害化处理。
禁止开采浮石、火山渣等地质遗迹产品,矿泥资源由管委会统一管理,鼓励回收利用。
矿泉水带禁止建设活动,污染行为依法严惩。
建设活动管理:涉及资源保护、利用和各类建设活动应符合总体规划,经管委会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。旅游景点、路线等的开辟和修建方案,需报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。
游客行为规范:游客应爱护公共设施,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,遵守有关规定。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,在规定地点停放。
监督与管理:管委会负责组织各项规划编制,对保护、利用、建设和旅游服务行业进行管理监督,确定景区环境容量,加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,做好环境卫生工作,加强治安、安全管理等。设在保护区内的监测机构,应定期向管委会通报监测结果。
推行精细化城市管理,包括市容整治、垃圾分类、绿化养护及基础设施维护。
拆除违建、清理占道经营,强化商户“门前五包”责任。
管委会统一行使执法权,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责令整改。
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,安装红外相机和鸟类声纹识别仪,通过摄像头对地质遗迹、野生动植物实施全天候监管。
本制度制定与实施参照以下法律法规:《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,《森林法》、《草原法》、《矿产资源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),实现对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与可持续利用。
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
2022月11月

